3月22日,扬州市城建监察支队与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组成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对江都区NO.2020G1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指导。
检查组通过深入施工现场实地察看、查阅相关资料、与项目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重点对项目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堂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基坑工程局部塌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等问题,专项检查组下发了《监督检查整改意见书》,要求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积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求江都区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相关单位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下一步,江都区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会同区建筑安全管理科,就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从严从速整改,逐条逐项抓好落实,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疫情防控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