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重点园区,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报经区委同意,根据《扬州市江都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扬江政办发〔2020〕161号),现公布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请承办部门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
附件:
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决策程序 |
承办部门 |
计划决策时间 |
1 |
《关于做好2023年民生幸福工程实施意见》 |
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研究 |
区政府办及相关部门 |
一季度 |
2 |
《2023年扬州市江都区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 |
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研究 |
区发改委及相关部门 |
一季度 |
3 |
《关于推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实施方案》 |
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研究 |
区发改委及相关部门 |
一季度 |
4 |
《扬州市江都区“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
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研究 |
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 |
一季度 |
5 |
《扬州市江都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实施细则》 |
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研究 |
区住建局 |
一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