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扬江卫人口〔2021〕3号
关于开展2021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做好2021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相关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奖励对象
1、持证退休企业职工。
本人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区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企业职工。对1996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退休尚未登记享受过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的原本区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同时参加补登记。
符合以上条件但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
在江苏省部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由所在企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自行登记发放。
2、城镇非从业人员。
年满60周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确认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居(村)民委员会审核后交各镇初审;
(三)区卫健委和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四)区卫健委备案。
三、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3000元。
四、登记时间
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7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对持证退休职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具体要求,关系到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镇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加强领导,认真制订方案,开展政策宣传,规范工作程序,准确稳妥实施,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镇具体办理人员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耐心解释。
(三)严格审查把关。此项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资金支付量大,各镇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把好证件审查和档案核对关,确保不错、不漏。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