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基层基础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类)。根据《关于开展扬州市基层基础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类)评选表彰的通知》,我区推荐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4个。
经区基层基础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现将我区推荐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表彰
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都区应急管理局、江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江都区浦头镇人民政府。
二、先进个人表彰
褚拥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梅晓栋(区消防救援大队)、赵学文(樊川镇)、杨嵘(市公安局江都分局)。
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区政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6553306。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