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机构开班前1周送交开班备案表、教学计划、课程计划表、教师资质表、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交创业指导股备案,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培训机构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教材目录订购正版基础教材。
二、 材料齐全后当场输入就业创业系统,检查是否有重复培训的人员,检查后按照提示在系统中进行开班申请,创业指导股办事人员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创业指导股办事人员在系统内进行审批。
三、 开班后创业指导股办事人员不定期进行到班检查,到现场对照开班前提交的花名册核对人数,检查培训考勤、现场抽查,期间发现培训机构有弄虚作假的,一次停课一个月,二次终止委托。
四、 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统一的创业培训大纲组织实施,并做好学员日常管理、教学反馈等信息记录工作。到课率低于80%的学员不予结业。
五、 考试当天学员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创业指导股办事人员到场监督,并核对身份证人员信息。
六、 培训机构于结班后1周内向甲方送交SYB项目学员申请表、考勤表、成绩表、合格人员花名册、学员签到表、图片和培训情况回访表等材料交创业指导股,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创业指导股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