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岗惠民,着力推动经济平稳运行,根据《省人社厅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的通知》、《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我区人社惠企便民“三大工程”12项举措,请认真执行。
一、精准实施“援企工程”,稳定市场主体
1、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根据国家部署,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
2、实施缓缴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根据省市具体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上级具体政策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3、多渠道搭建供需平台。通过智慧就业云平台、“云智聘”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更高频次组织线上招聘,向社会广泛发布企业岗位招聘信息。大力推广运用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线上签约等新型招聘对接模式。进一步健全用工余缺调剂机制,主动帮助企业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满足企业季节性、应急性用工需求。
4、深化劳务协作机制。扩大劳务协作范围,积极新建市外劳务协作基地,通过互设服务站、共建劳务合作基地等形式,积极开展劳务协作对接,“点对点”引进外来劳动力,有序组织企业赴低风险地区招聘员工来江就业。
5、建立人社服务专员制度。建立人社服务专员制度,完善“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提供政策兑现、员工招聘、权益保障等服务。
二、扩面实施“稳岗工程”,稳定就业格局
6、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年内,组织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市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全年新增企业新型学徒200人。
7、实施就业见习补贴奖励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部署,鼓励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吸收就业见习人员,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每留用一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
8、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专项帮扶,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支持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对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年全额社保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9、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村、社区紧急开发一批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制定50个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协助开展核酸检测采样秩序维护、重点人员排查、环境保洁消杀等工作。临时性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参照扬州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组合实施“暖心工程”,稳定发展信心
10、加快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发放。对在我区按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3年期满后,仍未能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社保补贴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其中,首次申请补贴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自主申报、先缴后补”的原则。
11、优化劳动关系服务。强化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不定期开展用工调查,多渠道掌握第一手情况,加强苗头性、倾向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支持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有力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稳定工作岗位。全面推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实施柔性监管。
12、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系统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经济增长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首要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序时进度,实化政策举措。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条线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落实。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扩大政策覆盖面,确保企业和群众应享尽享,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以扎实的工作成效在当前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中体现人社作为、展现人社担当。
上述政策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