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导作用,加速推进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24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2022年度扬州市江都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1-2022年度(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我区范围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未享受过同职业(工种)同等级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因疫情影响,11月30日前已取得获证资格,打证时间在12月份的按实际情况处理。
二、补贴原则
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由我区企业或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获证补贴。省、市培训获证补贴不重复享受。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获证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扬州市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扬人社技〔2021〕21号)规定的补贴标准,2021-2022年度扬州市江都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标准为高级工(三级)2000元、技师(二级)3000元、高级技师(一级)4000元。
四、补贴申请
各企业或培训机构在补贴范围内的获证人员,由各企业或培训机构统一向区人社局人事考试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1、2021-2022年度扬州市江都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资金申请表;
2、2021-2022年度扬州市江都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人员汇总表;
3、培训获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报区人社局人事考试和人才服务中心,作为重要档案材料长期存档(至少保留5年),以备审计和检查。人事考试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0804299。
区人社局人事考试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比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发放,所需经费优先从我区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80804237。
六、有关要求
1、强化内部协调配合意识。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我局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防止有人在申领过同职业(工种)同等级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等补贴资金后又申请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对已申领过的,要按规定核减。
2、落实补助资金责任追究机制。对申报补贴单位存在虚列、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