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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都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6-09  访问量: 

各镇中小学,区各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2〕20号)精神,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招生对象、信息登记

(一)招生对象

今年小学一年级应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

今年初一年级应招收15周岁以下(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

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于7月上旬开始招生,8月中旬基本完成招生工作。

城区小学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规定入学条件、招生入学时间,区教育局于7月中旬前公布划定的公办小学施教区;城区各小学招生时间统一为7月30日—8月3日。其他各镇小学招生原则上7月结束。

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教育局中教科具体负责所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教育局在6月中旬前公布城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城区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时间为7月1日—7日。

教育局于8月底前组织指导所有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9月15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三)信息登记

1.小学一年级招生信息登记。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由适龄儿童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局和学校指定的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小学办理信息登记等手续,接受资格核查。

2.初中一年级招生信息登记。全区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在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实行网上填报,上传相关材料,接受资格核查。

上述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民办学校登记信息。

3.城区初一年级招生信息登记。今年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信息登记时间为5月23日5月31日。教育局会同各学校审核城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内生源情况,并发放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书》和升学录取码。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教育局将按照确保公平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定施教区划分规则,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施教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热点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由教育局在区域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施教区划定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施教区时要慎重稳妥,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和实施。

2.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长期固定居住在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该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拆迁户以拆迁安置协议为依据。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范围内均无房产,但户籍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就读学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施教区内的住房,初中应于今年5月30日前、小学应于7月30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提升学校发展质态。建立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仙女镇中心小学教育集团、龙川小学教育集团、大桥小学教育集团、邵伯小学教育集团,促进全区小学办学质态的全面提升。建立实验初中教育集团、区二中教育集团、区三中教育集团、大桥镇中学教育集团、空港中学教育集团、真武镇初中教育集团,促进全区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初中学校办学质量整体提升。

(二)民办学校招生

1.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报名登记不得超出区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对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进行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本校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区教育局统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操作规则,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公证机构全程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应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华君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招生: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直接全部录取;7月30日7月31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华君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和仙城中学初中部招生: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或者招生简章)和家长及其本人意愿,自主选报民办初中,进行登记,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7月1日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及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一次性全部录取。

电脑派位没有能够录取到民办学校的,由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兜底录取。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以及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被录取,均表示该学生已被相应学校录取,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现场确认,完成报名、缴费、注册;逾期未到现场确认和完成报名、缴费、注册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公办、民办学校再次录取。

3.进一步优化双胞胎(多胞胎)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双胞胎(或多胞胎)如果参加摇号,由学生家长自主选择是否作为一个号绑定进行摇号。若家长和学生申请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学生将作为一个号,在电脑随机派位时将出现同时被派中或同时不被派中两种结果;若家长和学生不申请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学生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分别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镇、各校应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对《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的对象,科学安置应达100%。

(四)随迁子女及回城升学学生招生入学

1.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持有本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100%安排公办学位,与本地学生一样参加中考升学。根据相关规定,所有江都区户籍的居民都不得作为江都区的流动人员,其子女不得作为流动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2.随迁人员子女等就读城区初中。持有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公办初中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或本人在城区居住证、父母在江都城区社保缴纳证明(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23日—30日到区教育局中教科进行信息登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户籍在城区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内但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城区公办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23日—30日到区教育局中教科进行信息登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宏志班招生

全面完成宏志班招生任务。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2〕23号),全区新招收中小学宏志班1个。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江都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江都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7月1日—2日到区二中办理入学报到注册。

(六)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标准,规范落实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由教育局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安排就读。对上述人员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且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教育局在招生录取中实行计划单列。

以上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各镇、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新政策、新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全面保障青少年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镇、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报名。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三)实施热点高中指标生政策。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年后中考时,全区各热点高中学校继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生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江都中学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统一招生分数线(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之内,其他热点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线上不设分数底线。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在初中阶段休学或转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会考成绩不符合要求的毕业生,不具备定向指标生资格。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一是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除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二是坚持同步招生,所有公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三是规范分班行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四是推进标准班额办学,大力推进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严禁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五是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严格学生信息管理。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管问责力度。各镇、各校要加大对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家长和全社会全面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确保新政策的平稳实施。区教育局将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监督。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中教科(86552865)、初教科(86532691)、党廉办(80802822)。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大力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秩序,全力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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