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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江都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都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6-09  访问量: 

各幼儿园:

为规范做好2022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确保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2〕21号),结合我区实际,就今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区各幼儿园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及“依法办园、规范招生、规范收费、免试入园”的原则,尽最大努力满足适龄儿童按时就近的入园需求,确保全区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提高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

二、招生对象和办法

1.招生对象:幼儿小班招生年龄为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分别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2.招生办法:居住在城区的适龄幼儿(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幼儿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到幼儿园登记报名;居住在乡镇的适龄幼儿到各镇幼儿园登记报名。

三、招生时间

城区各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安排在6月进行各幼儿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招生时间,并将招生时间及招生规模在招生前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各镇幼儿园同期进行招生,具体时间由各镇教育助理与幼儿园协调确定。

四、招生工作要求

1.推进服务区制度,全面提高入园率。坚持公办为主、民办为辅,在现有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中推进服务区制度,实现区内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各幼儿园严格按照局、镇划定的服务区招生,不得组织车辆跨镇招生。

城区幼儿园应首先招收本服务区内适龄幼儿入园,班额有空余的,可招收服务区外的适龄幼儿;热点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少招或不招服务区外的适龄幼儿;服务区内幼儿园数量较少、适龄儿童不能在服务区内就近入园的,幼儿园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劝其家长可选择服务区外的幼儿园入园。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切实履行作为配套园的职责,优先招收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农村地区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充分利用可改造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支持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幼儿园。

2.实行免试入园,严格规范管理。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幼儿报名时,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健全幼儿园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对于幼儿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家长提供。

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关于转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扬价费〔2018〕58号)要求,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管理政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批准,任何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不得擅自提高和随意降低收费标准,严禁发生乱收费和恶意竞争现象,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得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非普惠性民办园应根据实际成本核算收费标准并主动向发改委、教育部门备案,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收费标准,并在入学时与家长签订三年收费协议。严格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助尽助,符合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时直接减免保育教育费。

3.严格扩招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各幼儿园要根据现有条件,确定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班。确有需求、需要扩班及办分园的,应具报告,经镇政府同意后报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报区教育局),并积极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办园条件达标。

各园要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要依据文件政策规定落实教育优抚政策。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幼儿教育权益,如有先天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幼儿,幼儿园应向家长说明情况,并建议等幼儿病愈后再入园;对听力、语言严重障碍幼儿可推荐其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对有自理能力、能参加幼儿园正常活动的残疾儿童不得拒收。各园要最大限度地接纳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入园,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4.优化招生服务,确保招生平稳进行。各幼儿园要成立由园长牵头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增强法规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优化招生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公布本园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等。尽可能简化招生流程,提高效率,耐心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对家长的来访、来电、咨询等要热情接待、规范解答、高效处理,提高家长、社会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各镇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本镇辖区内经登记注册、合法幼儿园的名单。凡未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和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入园氛围,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