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小学、区各直属学校: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助力新时期我区教育装备和信息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激发广大学校基层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江都区教育装备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具体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教育装备和信息化工作成效为主线,评先进、树典型,发扬成绩,查找不足,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二、评选对象
先进集体在全区各学校(含职教、特校)中评选产生;先进个人在全区各学校教育装备和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中产生,评选工作范围包括: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扬州智慧学堂应用推广、学校网络安全保障和各项电教活动组织开展等四项。各校申报的先进个人每项不得超过1名,总数不得超过4名,1000人以上的学校申报总人数可适当增加1~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贯彻落实教育装备和信息化工作政策方针,学校在推进教育装备和信息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全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2.学校教育装备和信息化组织机构健全,有热爱教育装备和信息化工作、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队伍。
3.学校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在各项评比、创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先进个人条件
1.熟悉并积极参与教育装备和信息化工作,从事教育装备和信息化工作三年以上。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高质量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2.有系统扎实的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育装备和信息化工作经验,在本校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扬州智慧学堂应用推广、学校网络安全保障、各项电教活动组织开展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3.是推动区级、校级教育装备和信息化发展的带头人,在本区域教育装备和信息化发展的指导实践工作中效果明显。
四、评选方法
各学校自主申报,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申报的先进个人应有代表性。区教育局将综合各方面情况评选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五、评选名额
拟在全区范围内评选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40名。
六、报送日期
各校申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经学校审核、评议、公示后,如实填写《江都区教育装备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江都区教育装备和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1月18日前由学校报区教育局502办公室。
联系人:吴亮,联系电话:86865824。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