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市《关于印发<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扬助联发﹝2021﹞1号)文件精神,做好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提出以下具体操作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不漏、不重、不错”工作原则,坚持“宣传发动、数据核查、汇总公示、资金发放、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确保特殊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失学。
二、具体操作
(一)资助对象界定
1.资助对象
(1)困境儿童
(2)特困供养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5)支出型贫困家庭子女
2.受助学生享受减免相关费用按属地原则进行费用减免和资助,即学生户籍属哪个县(市、区),则由该县(市、区)负责对学生的资助。
(二)资助对象确认
区教育局根据民政局提供初步信息审核后,再与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三)资助项目界定
1.免伙食费。免伙食费按学生在校期间在校就餐次数和就餐标准给予减免,原则上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寄宿生、非寄宿生减免最多不超过本地核定标准。
2.免学费(保育费)。普通高中免学费是指按照公办学校核定学费标准免除学费,民办学校免学费标准为当地公办同类学校核定收费标准。幼儿园免保育费是指按照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核定保育费标准免除,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核定保育费标准免除。
3.免书本费。免除书本费是指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减免。
4.免住宿费。免住宿费是指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减免,不住宿不补助。
5.发放生活补助和国家助学金。对特殊困难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各校生活补助和国家助学金分档情况,予以最高档发放。
(四)操作流程
1.政策宣传。各校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特殊困难子女就学补助政策,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宣传栏、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家校通等方式宣传政策。
2.数据比对。区教育局在每年3月、10月与民政局对接比对受助学生信息,通过与学籍系统和学校实际情况比对,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申请填报。每学年开学,各受助学生填写《江都区低收入农户子女就学费用减免申请表》,如拒绝接受资助的学生,在表中一并填写原因,学生和家长共同签字。
4.汇总上报。各校在4月底、11月底前将汇总表、《江都区地方政府特殊困难就学费用减免申请表》、数据异常汇总表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部门确认。区教育局数据汇总后,与民政局加强对接,再次进行名单确认。
6.申请资金。受助名单确认后,区教育局将汇总表、受助学生明细表报送财政局,申请专项财政资金。
7.发放资金。区财政资金下达后,各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位,最迟必须在寒暑假放假前。
8.信息报送。区教育局在6月、12月底前将特殊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统计表、受助学生明细表、未受助学生明细表等表格盖章后报送至市教育局,各校应将学生资助信息按时录入全国资助系统。
9.档案管理。各校要及时将低收入农户学生资助文件制度、实施方案、评审办法、信息核对材料、申请材料、资金发放证明材料等进行归档保存。
三、其他事项说明
该具体操作指导意见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