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小学、幼儿园,区各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巩固拓展“一年小灶”成果,推动“三年大灶”持续开展,深入实施学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学校要进一步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表详见附件1、2);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要选择合法瓶装液化气企业(详见附件3);要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详见附件4)、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要对燃气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学生公寓严禁使用燃气。区教育局将定期对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安全考核内容。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