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根据《扬州市江都区地方政府教育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扬江财规〔2020〕231号)及《江苏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苏教基〔2017〕22号)文件要求,各相关学校要认真做好今年秋学期低收入农户子女及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资助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经区委农工办、民政局、残联、学生资助系统核准的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
义务教育资助对象:经区委农工办、民政局、学生资助系统核准的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农户子女;
普通高中资助对象:经区委农工办、民政局、残联、总工会、军人事务局及学生资助系统核准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及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孤残学生、低保家庭、特困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等特困家庭子女;
中职教育阶段资助对象:经区委农工办、民政局、残联、学生资助系统核准的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
二、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免收保育费、伙食费、校服款。
2.义务教育:免收伙食费、社会实践费、校车费、校服款。
3.高中教育:免收学费、社会实践费、书本费、住宿费、伙食费和校服款。
4.中职教育:免收学费、社会实践费、书本费、住宿费、伙食费和校服款。
中职教育(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
三、工作程序
1.政策宣传。在充分征得受助学生和家长的同意,在尽量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每年利用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网站等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宣讲扶贫助学政策、救助时间、范围、标准和对象,做到助学政策家喻户晓。
2.免除相关就学费用。各学校根据区局下发学生名单,实行免收就学费用,不得先收后退。
3.上报报表。各相关学校于11月29日前将下列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江都区2021年秋学期减免低收入农户子女就学费用统计表》纸质表2份,须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章印齐全,同时带U盘上传电子档。
四、档案管理
各学校要将地方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纳入常规资助管理工作范围,内容包括区局相关文件及各项费用减免的相关附件资料。
五、纪律要求
各学校要将低收入农户子女助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就学信息库中应助未助等问题,若经调查属重大失职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