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苏文社[2006]33号)精神,由各相关单位和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申报,经区文体旅局组织评审,现命名陈桂芳等12人为扬州市江都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详见附件)。
望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进一步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附件:扬州市江都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扬州市江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