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支持扬州文旅企业纾困解难的四项措施》(扬文广旅发﹝2022﹞96 号)精神,用好 2022 年度扬州文旅纾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我市文旅行业恢复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专项资金以普惠为原则,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区(A 级)、演出经纪机构、小剧场、特色旅游饭店等文旅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冲击、促进行业恢复发展。
二、纾困条件及标准 具体见各类纾困细则。三、资金使用方向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各类市场主体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防疫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支出。
四、工作要求
1、相关企业(单位):根据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求,按期提供登记表、信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严格按规定使用纾困资金,及时向各县(市、区)、功能区文旅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2、各县(市、区)、功能区文旅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并通知到位。收集、汇总企业(单位)登记表、信用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台账。作为申报主体,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前将企业资料、纾困企业分类汇总表、申报情况说明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按条线报至市局相关处室。市局资金下达后,及时将专项资金发放到位。督促企业(单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及时跟踪、 了解资金使用情况,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向市文广旅局相关处室报送资金使用工作总结。自觉接受市纪委、市审计局等部门专项审计。
3、市文广旅局:按条线对各县(市、区)、功能区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局党委研究审定、公示后,下达资金至各县
(市、区)、功能区文旅部门。及时了解县(市、区)、功能 区资金发放情况,督查资金使用。
五、联系方式
市文广旅局地址:秋雨东路 29 号
纾困类别 |
市文广旅局责任处室 |
联系电话 |
旅游景区 |
资源开发处 |
87370560 |
旅行社 |
市场管理处 |
80989281 |
特色旅游饭店 |
||
演出经纪机构 |
||
小剧场 |
艺术处 |
80989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