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扬教院科研[2019]1号
关于评选2018年度教育科研成果优秀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室、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育品质建设,有效转化教育科研成果,提升全市教育科研质量,鼓励一线教师在教育教学之余加强教育科研,表彰在2018年度(从2018年元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教育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和教科研工作者。经研究,决定评选“2018年度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2、各级教研科研单位的教研员、科研员及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在2018年度考评等第在“合格”以上,模范执行职业道德标准。
2、“十二五”(2011年)以来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或教研)课题。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A.2018年度在省级以上正规报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者(3000字以上);
B.2018年度撰写专著一部以上者(时间以专著的版权页为准);
C.2018年度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系统征文中获得一等奖者(两次以上)。
四、 申报办法:
1.本次申报没有地区名额限制,择优选拔。各位申报人必须提供相关原件核实,并将申报表和复印件装订成一册。
2.教师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凡符合标准的老师从扬州教育网“教育科研”栏下载表格填写,并发电子稿至:yzsjks@126.com。
3.各学校根据标准要主动关心科研成果丰硕的教师申报工作,并于2月22日将材料上报各县(市、区)教科室(原件必须现场交验),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教科院教科所。
4.各县(市、区)教科(研)室和市直学校于3月1日前将材料一并上报市教科院。
五、评奖办法:
1.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根据结果发文公布。
2.奖励名额:
A、申报人员100名以上: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5名;
B、申报人员在70名以上: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8名;
C、申报人员在70名以下: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
3.奖励办法:
A、授予证书;
B、奖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五、 申报联系人: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9年1月3日
请各学校组织教师按照文件精神积极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月22日,地点:江都区教育科学研究室。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107182618@qq.com。
江都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