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扬江教科〔2018〕3号
区教育局关于评选2016-2018年度江都区
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镇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区各直属学校:
为及时总结我区基层学校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先进经验,表彰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干部、教师,促进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推动我区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根据全区教育行政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区2016—2018年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时间范围为:2016年9月-2018年8月。
评选对象的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科研管理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的领导和教师等。
二、评选条件
第一类(教科研管理人员)
1.在科研管理中成绩显著。主持、参与本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有关教育科研的规章制度;组织本校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评审、推广;促进本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运转高效有序。
2.在课题研究中成绩显著。重视自身的理论学习;积极承担“十三五”省、市、区级课题(规划课题、教研课题、省教育学会课题);近两年有两篇以上教科研论文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省、市级论文评比中获一、二等奖。
3.积极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指导并带动教师开展学科教改项目;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和成果总结;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经验的总结交流活动。
4.积极为各级领导和教师提供信息服务,主动宣传教育科研;热心参加当地或学校教育刊物的编印;主动为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二类(教师)
1.积极参与省、市、区科研课题研究,有主持的“十三五”省、市、区级课题(规划课题、教研课题、省教育学会课题);近两年有两篇以上教科研论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省、市级论文评比中获一、二等奖。
2.教育教学能力强,所带学生的成绩在同类班级中名列前茅;开设过区级以上(含区级)公开课,教学水平被同行所肯定。
3.在区级以上(含区级)学科研修活动中作过学术主题报告或主题讲座;是学校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三、申报数额
第一类:所有学校均可推荐1人;
第二类:教师总数在100人以下的学校可推荐1人,100人以上的学校可推荐2人。
四、评选程序
1.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申报学校和个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评审表》,依据评选条件填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由所在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
3.学校按分配数额择优推荐,每个申报人员填写好申报表(详见附件),于9月17日将申报表和佐证材料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逾期不报,作弃权论。
4.区教育科学研究室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确定江都区教科研先进个人名单。
5.在全区教科研工作大会上表彰教科研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特此通知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