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扬教院科研[2018]12号
关于组织评选扬州市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室、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科研方式变革,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队伍建设,提升全市教育科研项目品质,优化全市教育科研生态,根据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扬州市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评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和县级教育科研部门的专职教科研人员
2.申报人一般要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以上。
二、参评条件:
1.主持省规划或省教研课题一项;
2.2011年-2018年发表论文(解题类不算,3000字以上)10篇以上(其中中文核心不少于3篇);或在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成果奖中获二等奖以上者(特等奖4人、一等奖3人、二等奖2人;特等奖第一主持人,可以折算中文核心1篇);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科研培训不少于30学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均可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学校进行申请;
2.申报人向县(市、区)教育局提供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逐级上报;
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夏老师处。
联系电话:87629513.Email:yzsjks@126.com.
四、评奖办法
1.本次将对参评对象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本次共评选40名左右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进行现场答辩;
2.对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予以表彰;
3.由市教科院牵头组织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高级研修班,定期组织培训,费用由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所在单位承担,为期三年。
附件:扬州市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申报表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8年7月4日
请各校按照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申报,相关材料于9月5日送至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2018年7月23日